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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事后觉得不公平又反悔。经过交警和司法部门的多次联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今年2月1日,柞水蔡玉窑镇银湘村二组村民黄某骑摩托车出门,在一个急速拐弯地段与同村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吴某迎面相撞,双方均受重伤。因为是本村人,当时双方一致决定“私了”,各自承担各自的看病治疗费用。谁料,十几天过去了,黄某的病看好了,吴某的病情却不见好转,一直住在医院里。吴某夫妇觉得自己吃亏了,于2月18日报案,并向蔡玉窑镇司法所反映情况。
因报案不及时,现场情况证据毁灭,再加上双方说法不一,又无目击证人作证,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事故形成的原因和事实无法查证,事故责任难于认定的情形。根据黄某无证驾驶和吴某摩托车无牌照的情况,交警部门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介于吴某伤势较重,交警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于5月28日达成协议,由黄某一次性赔付吴某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万元整,其余产生的费用由吴某自行支付。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满意。 (徐怀玉 曹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