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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户在贵阳沙冲路上开店,水表被人动了手脚,自以为有便宜可占,不想被罚了数千元。
当事人段先生说,自己在沙冲路上开了一家火锅店。6月13日,供水公司工作人员称他家的水表被人为破坏,盗用供水,要支付经济损失及罚款14000元钱。
对此,段先生感到很惊讶。他说,自己去年5月才租的门面,两个月交一次水费。第一次去交水费时,发现用水量很少,询问收费人员,对方称以抄表员的数据为准。发觉自己占了便宜,他也就没多问。此后每两个月,都以10吨左右的用水量交费。今年5月,供水公司发现他家水表有问题,重新安装了新表,测试一个月的用水量是30多吨。
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说,经对原水表进行测试,发现该水表被人为破坏,并通过3种方法测试,平均误差为-95.4,即如果用了100吨水,有95.4吨没有经过水表。
对于究竟是谁动了水表,房东杜女士说,她也不清楚,因为该门面已经换了好几届租客。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损坏、侵占、或者改装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处赔偿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考虑到房东77岁杜女士家的实际情况,段先生是“盗用”获益者,两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7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