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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工商执法人员在中华西路与咸平路十字东南处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处墙体和一辆汽车车体上发布房地产广告,经查,未办理户外登记手续,工商处罚1万元,提醒企业在户外发布广告时要取得许可。
这次检查是在去年9月份。检查当日,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登记证》,但该企业拿不出来,其行为涉嫌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属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
通过调查,该楼盘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咸阳市商品房预售证》。但在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户外围墙及该公司汽车车体上发布该项目户外广告,面积约300平方米,执法人员查处时,该商品房开发项目尚未销售,还未产生违法所得。
案件调查终结后,今年4月1日,秦都工商执法人员向开发商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工商部门认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户外广告发布活动。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15日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以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否则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属于违法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记者 汪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