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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记者获悉,临泉县交通局原副局长、社保局原副局长马继杰因受贿9.9万元、贪污7.9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马继杰利用担任临泉县交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以用钱为由,向为交通局公路工程队供应材料的蔡某某提出使用7万元。为了能继续向公路工程队供应材料,蔡某某于1998年7月21日将7万元现金送到马继杰家里,马继杰收下了这笔钱。当年8月17日,马继杰以妻子陶某的名字从阜阳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总公司购买一套房产。
据了解,1999年初,马继杰暗示分管公路工程队会计陈某某需要用钱疏通关系。同年2月4日,陈某某从公路工程队提取现金5万元,以马继杰妻子陶某的名字存入银行。 2000年底,陈某某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将这笔钱在公路工程队账上进行了处理。后来,马继杰调任临泉县社保局副局长之职。可他仍多次伸手捞钱,行贿人通常用1000元购物卡就能让他帮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