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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将初夜贡献给“金牛”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2.将初夜权奉献给僧侣、祭司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3.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4.由贫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5.夜权卖给任何想要的人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王新喜在《世界文化》杂志1998年第一期发表了《“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一文,文中首先介绍了初夜权的来历,指出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世界各地都有,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
种种的禁忌,诸如月经、妊娠、分娩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压迫和性摧残,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残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猥鄙、秽亵行径。
皇后与皇帝结婚时也要进“洞房”,但与民间洞房的习俗不一样,皇后与皇帝结婚的洞房并不在皇帝自己原来的寝宫内,也没有固定的洞房,一般都把举行仪式的地方当作大婚之夜的洞房。
明清两朝皇帝结婚一般在坤宁宫举行。坤宁宫是皇宫中后三宫的第三宫,在明朝是皇后的寝宫,清朝时将东面两间设为皇帝大婚时的洞房,西面五间则改为祭祀萨满教的神堂。清朝皇帝大婚迎娶皇后的礼仪相当隆重,也极为讲究。新皇后要从大清门被抬进来,经天安门、午门,直至后宫。而一般妃嫔进宫,只能走紫禁城后门神武门。
皇后与皇帝的洞房比寻常百姓家的要高档豪华多了,但也不能免贴红双喜、喜庆对联的习俗。洞房的主题也是大红色,形成红光映辉,喜气盈盈的气氛。床前会挂“百子帐”,铺上会放“百子被”,就是绣了一百个神态各异小孩子的帐子和被子;床头悬挂大红缎绣龙凤双喜的床幔,帝王之家也希望“多子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