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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将人行道道沿以上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审批等职责下放到城六区和开发区负责,同时道沿以下除城市主干道以外的机动车临时停放点也下放到城六区、开发区负责,各项职责交接将于7月1日前全部完成。
为发挥各区和开发区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特别是静态交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我市决定将市政管执法局承担的人行道道沿以上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点的设置审批、停车标牌标线设置及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继续承担人行道道沿以下部分城市主干道机动车临时占道的管理,将其余人行道道沿以下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点设置审批、停车标牌标线设置及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城六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市政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制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工作规划、设置原则及标准等。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日常管理。辖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行道道沿以上、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行道道沿以下(不含市交警支队管理的城市主干道)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点设置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设置,负责规范辖区占道停车秩序,查处停车位挪用、非法占道停车等行为。
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公共停车场选址、建设。
据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尽快进行事权交接,各项交接工作于7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