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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台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发现火点罚县区政府

2014-6-14 7:56:00  来源:西安晚报  进入论坛

  宝鸡今夏出台秸秆禁烧考核办法,优秀县区最高奖励10万元,每发现认定一个火点,罚县区政府3000元,发现10个以上火点,由市监察局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提醒教育、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据了解,此次禁止焚烧秸秆的考核时限为,夏季6月 10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0日。对考核优秀的县区,按照种粮面积多少分别奖励5万、7万和10万元。对考核良好的,分别奖励3万、5万和8万元。每认定 1个着火点,罚所在县区政府3000元。另外,对各县区发生3次以上焚烧秸秆事件的予以通报批评。辖区发生着火点10个以上,连片焚烧5亩以上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市监察局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提醒教育、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县区政府、乡镇工作人员或村组干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县区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点火当事人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由村镇或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编辑:秦人
关键词:县区 着火点 诫勉 焚烧秸秆 村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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