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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两次跳入池塘,不顾自身安危,抢救落水儿童,谁也想不到的是,救人的竟然是一名服刑人员。昨天,记者从淮北市中院获悉,因王贤敏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给予减刑。
王贤敏系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职工,2011年12月,因交通肇事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3年5月,王贤敏在下班途中,不顾自身安危,舍己救人,两次跳入池塘,抢救落水儿童。王贤敏被授予杜集区“见义勇为”先进公民称号,并获得安徽省见义勇为第十届“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三等奖。
鉴于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且勇救落水儿童,今年5月28日,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罪犯王贤敏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