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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何某经千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千阳县城关镇东大街设立了一计算机技术服务部,在这里购买电脑可以享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而其程序一般是,农村的客户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经他审查后以补贴过的价格将电脑出售,然后他拿着客户资料和税务发票上报财政所,通过审核后领取补贴,每台电脑国家补贴450元左右。据何某供述,截至2012年底,他复印买过其他电子产品客户的身份资料,开具虚假电脑销售发票,以虚报冒领的方法伪造57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分13次骗取国家补贴共25728元。
在之后财政所的审查中,查出部分何某申报过补贴的农村客户根本没有购买电脑,何某贪污家电下乡补贴的事情败露了。
2014年5月,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何某提起公诉,何某对被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声称自己不懂法,一时糊涂,现在很后悔,且已经退还所有骗款,请求从轻处罚。千阳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做出判决:没收所有非法所得25728元,并处以20000元罚款,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