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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市民反映在药店内看病被“忽悠”。对此,卫生部门提醒,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市民在选择时要看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市民:药店给看病开的药有问题
“药店里卖药的人说他们药店的医生医术高明,可是我母亲吃了那个医生开的中药,嘴部青紫,病不仅没治好,还更严重了!”6月5日,市民代女士告诉记者,她和母亲住在渭滨区川陕路一小区,母亲患有糖尿病,今年4月初母亲在太白路一家博康大药房买药时,经药店促销员介绍,在药店的“医生”把脉问诊后,她母亲将“医生”所开的几大包中药带回家熬煮饮用,随后又在该药店的“医生”那里买了多次中药回家服用。看病买药总共花了400多元钱,母亲的糖尿病没见好转,反而嘴唇颜色越发青紫,最严重时,双眼周围也都出现青紫。
“到底药店有没有资格给人看病?”代女士说,当时她还以为母亲是服用中药不适应出现的症状,最后,她带母亲到一家专业大医院看病,才知道那个医生开的药有问题。6月4日,她找到药店,可药店怎么也不承认有责任。
药店:不知所聘人员无行医资格
“药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开展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李文远表示,在接到代女士的反映后,区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立即赶到该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他们发现博康大药房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看病行医的贺某某没有中医医师执业证书却在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
昨日,记者与渭滨区卫生局以及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博康大药房。
该药房郑经理表示,当初经朋友介绍得知贺某某医术高,于是聘请其从今年2月底开始在药房内看病。“我对医师资格证之类的也看不明白,当时只是查看了他之前给人看病的资料和其他的证件。”
郑经理说,区卫生监督所来查处时,他才得知贺某某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至此他也明白了药店开展诊疗活动须有合法手续,现在他的药店已经不再给人看病。
卫生部门:发现无证行医可举报
据李文远介绍,医疗机构与药店存在本质的不同。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人员依法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而药店只是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一般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开展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市民在选择时要看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此外,药店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进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卫生部门提醒市民:一些药店内的“坐堂”医生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开具处方的所谓“医生”没有医师资质;还有“坐堂”医生为推销药品,故意夸大病情,误导患者。市民如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有坐堂行医的行为,可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2835880、3128200。(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