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丈夫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家人不知保险公司还有责任赔偿,与肇事司机私下达成18万元赔偿协议。在发现协议显失公平后,家属诉请法院撤销原赔偿协议,并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日前,经长安区法院细柳法庭主持调解,撤消了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为死者家属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2013年12月24日,死者刘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后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6天后不幸身亡。为尽快为死者处理后事,经中间人斡旋,刘某家属与张某达成私下协议,由张某支付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8万元。
随后,经朋友提醒,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有赔偿责任,刘某家属开始反悔,他们只认识到被告肇事司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并没有认识到被告及其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此外,死者母亲、妻子的生活扶养费以及死者儿子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都没算。于是刘某家属将张某告上法庭,并要求法院撤销有失公平的协议。
家属认为:原协议的内容是基于其错误认识订立的,家属对协议书内容有重大误解,协议应属无效。按照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按照同等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2056元。
长安法院细柳法庭开庭审理过此案,办案法官对协议书内容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该协议书内容虚假,显失公平。如按协议履行,显然会使已经痛失亲人的死者家属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平,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在交强险范围内,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法院为死者家属挽回10万元损失。
编辑:马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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