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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神木县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着力遏制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
据神木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下发有关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申报、审批和报告制度,其中喜宴在办理10天前申报,丧宴应及时申报,婚丧嫁娶等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科级领导干部在县纪委申报、审批和报告,一般干部在本单位申报、审批和报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其中规定宴请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迎送车辆不超过8辆;参加非亲戚办理的婚丧嫁娶时,礼金不超300元;在参加婚丧嫁娶等事宜时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此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等事宜时,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