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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董芸)5月8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三部条例。
擅设户外广告罚5万元-50万元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
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应符合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
《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权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立体绿化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其中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
《条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严禁在西安市生产、销售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但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除外。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时进行。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经批准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改变用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