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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家药店6月起可购奶粉 市食药监局正在选药店

2014-5-9 15:18:00  来源: 华商网   进入论坛

本报讯(记者  李琳) 为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记者从宝鸡市食品药监局了解到,6月宝鸡市20家药店将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前,正进行遴选药店阶段。

满足7条件药店才能卖奶粉

“宝鸡将会选出20家符合条件的药店试点售卖奶粉。”据市食药监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4月至5月是遴选药店阶段,预计6月份市民就可在试点药店购买放心奶粉。

对于参加试点的药店,市食品药监局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必须满足七方面条件才能申请:

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1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有完善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或方案,切实保证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

建立了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并将在销售区域予以公示;

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优先考虑。

专区专柜销售食药监局负责监督

据了解,之前宝鸡市的药店没有销售奶粉情况存在,大多市民表示对奶粉进药店销售一事比较期待。

“奶粉就该放在药店销售,这样药品监管部门能把奶粉当作药品一样监管,老百姓买起来就会更加放心。”张女士是位新妈妈,对于奶粉进药店销售一事,她表示很期待。按要求,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试点药店,必须实行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药监局监督药店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食药监局监督药店配备专业人员,药店专业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帮助的能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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