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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信息卡有金、银两种颜色供选择
记者从4月29日上午召开的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5月1日起,修订后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同时,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省内在册机动车无需委托即可在异地进行定期检验及核发标志、推出互联网网上交通违法自助查询业务等3项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措施。
司机持安全卡上路 自助缴纳违法罚款
为加强对陕西省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有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取和使用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精神,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工作。
据了解,交通安全信息卡是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和中国银联总公司批准,由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研发,面向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免费发行,终生免收年费的卡片介质。
交通安全信息卡记录着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学习等基本信息,具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其他金融功能。2014年5月1日起,已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到就近的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各营业网点领取交通安全信息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一并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
申领交通安全信息卡以后,持卡人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和建设银行对外服务窗口的自助设备以及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各类交通管理信息、自助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享受信息化条件下的便捷服务。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陕西省境内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
省内机动车无需委托即可异地定期车检
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员流动频繁,机动车跨区域使用的情况日渐增多,为了满足群众需要,让群众能够就近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自5月1日起,凡在陕西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不用再到车管所办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可以在省内任何一个实现联网,并能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安检机构,直接进行车辆检验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全国首家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和宣传教育,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陕西省公安厅在全国第一家试点建设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目前,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调试已经完毕。
从5月1日起,陕西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就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该平台,自助查询交通违法信息。下一步,陕西省公安厅将尽快协调省财政厅、建设银行陕西分行,实现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相关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表示,以上工作措施的施行,是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科技强警,以信息主导警务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满足广大群众新期待的具体行动。这些工作措施的施行,必将极大提升陕西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延伸交通管理各项服务的触角,更加方便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各项交通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