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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孩子遗体在医院,死亡证明开不出来
5日晚7时许,记者在西电集团医院住院部产科病房见到泽泽的母亲于女士。她说,4月29日晚她出现胎膜早破后入住西电医院,5月1日上午9时 50分,孩子顺产出生,当时哭了几下,还睁开眼看了下她。由于是早产儿(怀孕刚满36周),孩子被送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5月2日下午5点,院方建议我 们谈话。”泽泽的父亲朱先生拿出孩子的病历说,“医生抢救了两个多小时后说,孩子头部存在血肿,呼吸困难,建议转院。”
朱先生说,医院让他在转院单上签字后,就将娃送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当晚9时许,医院给孩子下发了病危告知书。经过两天抢救,孩子仍出现呼吸衰 竭、新生儿肺炎、败血症、脑损伤、头颅血肿等一系列病情。“5月4日,医生说若继续抢救,费用比较高,而且可能留下脑瘫等后遗症。”经过反复考虑,朱先生 一家选择放弃治疗。儿童医院的出院材料显示,患儿当时还有急促的呼吸。
当日下午4时许,带着孩子离开儿童医院后,朱先生为了让还在产房的妻子最后看一眼孩子,便将泽泽抱回西电医院产科病房,“我看到时,孩子还有呼吸。”于女士说。“为了不让妻子受刺激,我把孩子抱出病房,来到儿科办公室,就在办公室的桌上,孩子去世了。”朱先生说。
4日晚8时许,泽泽去世后,朱先生赶回病房照看妻子,孩子的遗体留在儿科办公室。“一名值班大夫两次来问我孩子咋办,我也不知道,后来他把孩子 遗体抱到太平间。”朱先生说,“当晚我向院方提出给孩子开死亡证明,但大夫让我们找社区开,可我家在蓝田,社区不了解情况,不可能给我们开。”
5日晚,朱先生的姨妈白女士说,西电医院医务部一名姓马的干事说,医院无法给孩子开具死亡证明,只能找社区。我让他开太平间的接收证明,他也不给开。
医院:没经抢救证明无法开
随后,记者找到西电医院儿科办公室,值班的实习护士说,当事大夫不在,她不了解情况。医院为何不能开具死亡证明?5日晚10时许,西电医院外联 部负责人徐先生说:“根据医院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室抢救,医生不能判断病人的状况,无法为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于女士的孩子在5月2日从西电医院 转院,医生无法为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徐先生说,法律规定,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可以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4日晚,桃园路派出所民警 也认为家属应向居(村)委会开证明。”经过一天的奔走,昨日中午,泽泽的父亲朱先生说,在西电医院的协助下,他们已在桃园路附近租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为 孩子办理了死亡证明。
律师:这种情况适合辖区社区办理
像泽泽的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一方开具死亡证明?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贾智敏认为,应由社区开具。根据去年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 中提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方式主要有4种情况:一是公民在医疗机构就医或来院途中死亡的,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开具死亡 证明;二是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 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三是如果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如果公安 司法部门判定是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四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 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为致死。
贾智敏说,泽泽已从西电医院转院,又从儿童医院办理了放弃治疗的离院手续,不属于医院救治的范围,因此较适于第二种情形,即由辖区社区办理。(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