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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肖倩)4月29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从4月1日起,西安全市社区工作经费从每年3.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含社区党建经费)。其中市以上财政负担2/3,区县财政负担1/3。这是西安市2008年以来第四次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标准。
据悉,社区经费建立专户,分账合算,专款专用;完善准入制度,整合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职能,优化社区人、财、物资源配置;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市民政局正积极会同组织、财政等部门起草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下一步社区工作经费安全有效运行提供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