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对旅行社服务不满意,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的情况并不稀奇。而近日,因8名出境旅游的游客,回国向旅游局投诉,两家旅行社对簿公堂。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3年1月,北京大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旅行社)与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竹园旅行社作为组团方,向大通旅行社提供旅游产品,后者再向游客销售。
同年3月6日,竹园旅行社安排大通旅行社的8名游客出境旅游。游客回国后,向旅游局投诉称,导游擅自缩短行程、增加购物次数等问题。
原告大通旅行社称,其多次联系竹园旅行社解决此纠纷,而竹园旅行社仅与游客进行了一次谈话。原告只得自行与游客解决问题,最终与游客签订和解协议,赔偿8名游客共1.8万余元,并送每位游客出境游一次。
大通旅行社认为,是竹园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导致其受损失,竹园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竹园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187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被告辩称,发生旅游纠纷时,应该由竹园旅行社处理,大通旅行社违反约定,与游客签订和解协议,且未及时告知竹园旅行社。
庭审进行至11时,法官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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