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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病危家属放弃治疗 开具死亡证明成难题

2014-5-7 14:18: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进入论坛

他叫泽泽(小名),是名早产儿,患有头颅血肿、呼吸衰竭等复杂病症,5月4日晚,刚出生4天的他因病离世。离世后,他的父母却被孩子的死亡证明难住了。

家属:孩子遗体在医院,死亡证明开不出来

5日晚7时许,记者在西电集团医院住院部产科病房见到泽泽的母亲于女士。她说,4月29日晚她出现胎膜早破后入住西电医院,5月1日上午9时50分,孩子顺产出生,当时哭了几下,还睁开眼看了下她。由于是早产儿(怀孕刚满36周),孩子被送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5月2日下午5点,院方建议我们谈话。”泽泽的父亲朱先生拿出孩子的病历说,“医生抢救了两个多小时后说,孩子头部存在血肿,呼吸困难,建议转院。”

朱先生说,医院让他在转院单上签字后,就将娃送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当晚9时许,医院给孩子下发了病危告知书。经过两天抢救,孩子仍出现呼吸衰竭、新生儿肺炎、败血症、脑损伤、头颅血肿等一系列病情。“5月4日,医生说若继续抢救,费用比较高,而且可能留下脑瘫等后遗症。”经过反复考虑,朱先生一家选择放弃治疗。儿童医院的出院材料显示,患儿当时还有急促的呼吸。

当日下午4时许,带着孩子离开儿童医院后,朱先生为了让还在产房的妻子最后看一眼孩子,便将泽泽抱回西电医院产科病房,“我看到时,孩子还有呼吸。”于女士说。“为了不让妻子受刺激,我把孩子抱出病房,来到儿科办公室,就在办公室的桌上,孩子去世了。”朱先生说。

4日晚8时许,泽泽去世后,朱先生赶回病房照看妻子,孩子的遗体留在儿科办公室。“一名值班大夫两次来问我孩子咋办,我也不知道,后来他把孩子遗体抱到太平间。”朱先生说,“当晚我向院方提出给孩子开死亡证明,但大夫让我们找社区开,可我家在蓝田,社区不了解情况,不可能给我们开。”

5日晚,朱先生的姨妈白女士说,西电医院医务部一名姓马的干事说,医院无法给孩子开具死亡证明,只能找社区。我让他开太平间的接收证明,他也不给开。

医院:没经抢救证明无法开

随后,记者找到西电医院儿科办公室,值班的实习护士说,当事大夫不在,她不了解情况。医院为何不能开具死亡证明?5日晚10时许,西电医院外联部负责人徐先生说:“根据医院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室抢救,医生不能判断病人的状况,无法为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于女士的孩子在5月2日从西电医院转院,医生无法为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徐先生说,法律规定,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可以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4日晚,桃园路派出所民警也认为家属应向居(村)委会开证明。”经过一天的奔走,昨日中午,泽泽的父亲朱先生说,在西电医院的协助下,他们已在桃园路附近租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为孩子办理了死亡证明。

律师:这种情况适合辖区社区办理

像泽泽的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一方开具死亡证明?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贾智敏认为,应由社区开具。根据去年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方式主要有4种情况:一是公民在医疗机构就医或来院途中死亡的,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开具死亡证明;二是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三是如果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如果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是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四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为致死。

贾智敏说,泽泽已从西电医院转院,又从儿童医院办理了放弃治疗的离院手续,不属于医院救治的范围,因此较适于第二种情形,即由辖区社区办理。


编辑:秦人
关键词:死亡证明 头颅血肿 新生儿肺炎 放弃治疗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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