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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国家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游客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王军:此举可以说是国家对游客文明出游的引导和规范在一步步细致化。
温前:这一条款的出台能令更多游客重视文明出游,其益处是值得肯定的。
庄伟光:文明出游除了倡导之外,将不文明行为的惩处纳入旅游合同,不失为一种创新。
记者:面对出游文明,执法主体如何进一步明确、罚则进一步细化,提高执行力?
王军:这个规定需要有一定的细化,因为严重的、明显的违法行为尚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而违反道德行为则是一种比较主观的判断。如果没有一些细化的标准,很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游客的纠纷,因为旅行社毕竟不是执法职能部门。
温前:除此之外,在旅途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容易引发游客和旅行社的纠纷。因此,要将此条款落地实施,仍需将相关处罚依据进行细化,明确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执行。
庄伟光:其实,如果细则不明确,往往成为一些不合规旅行社利用合同,滥用权利,对付一些维权游客的借口。
记者:新版旅游合同对行业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广州本地会根据自身情况来如何实施,来提升广东游客出游素质?
温前:旅游法实施以及新版旅游合同出台后,倡导文明出游上升到法律层面,相信还是会有效改正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如各级旅游部门、宣传部门应该肩负起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责任。
庄伟光:中国游客出游形象的提高,需要每个游客的自我约束,也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旅行社也可创新一些方法,如奖励、优惠文明老顾客等措施,齐心协力提升文明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