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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说好4号结清费用,没想到等我去时,一家子搬走不说,电视机也给搬走了。”昨日,市民杨先生气愤地说。原来,他出租了一处房子,对方是一家三口。可这房子到期后费用还没结清,那一家子竟提前搬家,还搬走了杨先生家的电视机。如今对方手机停机,杨先生根本找不到人。
房主体谅租客,两次缓收租金
杨先生出租的房子位于皇姑区松花江东街41巷2号楼。2012年12月18日,来自辽阳的刘女士一家与他达成协议,以每月650元租住该房子,按季度提前交费。杨先生称,刘女士和爱人在沈阳工作,有一个20来岁的儿子。
去年10月份,杨先生催刘女士交下一季的租金时,刘女士表示丢了5万元钱,能否缓交一下。“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我就将心比心呗。”今年3月份,刘女士才将之前的租金补上,但下一季的租金仍要求缓交,杨先生再次同意。
今年4月28日,刘女士来电称,房子不租了,准备去别的地方,还提出等搬完家后再结清费用。杨先生坚决表示要把费用先结清。4月30日,杨先生来到出租屋。刘女士拿出了一些煤水电费单据,称费用不欠多少。多住的一个半月,给杨先生1000元租金。由于杨先生手里有500元押金,就又拿出500元钱给了杨先生。可是,杨先生去查煤水电费时,发现总计欠了463元钱。杨先生当即折返出租屋质问对方,刘女士表示看错了,最终将欠费补上。
租客不辞而别,还将电视搬走
杨先生称,结算时刘女士还欠了16元的卫生费。刘女士提出,出租屋的煤气阀换新,机顶盒也维修了,一共花了108元。杨先生表示,4日晚上结算所有费用,并让刘女士将维修单据拿出来。没想到,杨先生4日如约来到出租屋,却发现人去楼空,电视机也被搬走了。他再打对方手机时,只听到停机的语音提示。“我那电视机是老式的,卖废品也不值多少钱,可关键是我再租房时还得买个新的。”
通过这件事,杨先生想提醒大家,出租房子,彼此都要讲究诚信。在结算欠款时,一定要依照协议去做,所有发生的费用最好当面结清,退房时一手交钥匙,一手退押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