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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5月5日专电(记者刘硕)倡导文明旅游、提升游客素质,一直在嘴边,从未被遗忘。然而,经历了长期以来的标语式、口号式宣传,也有了相关的立法约束,但收效似乎并不明显,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一如往常。在追寻文明旅游之时,“他山之石”似乎为我们找到了一面“镜子”。
我们的文明旅游有“法”可依吗?答案是肯定的,去年开始实施的旅游法对文明旅游作出明文规定。但我们的“法”够用吗?相比于日本等国家以旅游基本法为基础、对各环节进行专门立法的旅游法律法规框架,我们的“法”暴露出了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缺陷,这也意味着对于不文明旅游行为甚至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十分有限,法律法规推动力不足,不文明旅游行为才得以一直存在。
我们对于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态度够坚决吗?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很坚决,各种惩罚性字眼在各类规章中屡见不鲜,让我们似有不文明旅游人人喊打的错觉。但实际上,与在新加坡乱丢垃圾便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等国外的严格措施比起来,我们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执法力度上存在着明显欠缺,“执法人手有限”“不文明行为太多,罚不过来”等托词成为“懒政”的借口,短期经济效益的指针也让不少人不愿用处罚去“得罪”游客。
文明旅游的环境存在吗?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能会心虚。文明旅游的塑造有赖于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的配套服务体系和长期的文明道德教育。在这方面,泰、新、英、美等一些国家走在了前面,在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游客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民道德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而我们依然面临着不少地方存在的旅游资源粗放开发、低效率运营和“仇人式”服务,在这样的环境里,“文明旅游”显得格格不入。
在各国文明旅游发展成果的“镜子”面前,如果单纯效仿,从国情和发展阶段来考虑,恐怕会陷入邯郸学步的怪圈;但如果不闻不睹,不学不取,一味地任由低水平旅游文明的现状持续,可能会使我国旅游业和游客素质与先进国家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无法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