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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王琪轩)“六一”到来之际,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陕西省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坚持综合治理,从七个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近三年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拐卖儿童、嫖宿幼女等刑事案件394件,判处罪犯435人,妥善审理了社会关注的略阳“村干部”嫖宿幼女案和原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和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657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落实不公开审理规定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坚持社会调查制度,强化感化教育措施,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被告人改造成长和回归社会的角度适用刑罚。对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危害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近三年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平均为38.58%。
突出民事案件审理,近三年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民事案件5477件,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维护。
加强专门机构建设,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目前,有7个中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中基层法院将少年法庭作为独立内设部门先行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专门编制。78个中基层法院确定了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余法院基本做到专人办理。
从单一审判向综合审判转变,建立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开展综合审判,由少年法庭统一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从2012年6月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确定了17个试点法院,明确了综合审判庭的案件受案范围。西安、咸阳中院被最高法院列入第二批全国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法院。
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感化教育机制。全面推行圆桌审判和社会调查工作,形成了贯穿于审判前、庭审中和判决后整个诉讼环节的感化教育体系,探索建立了心理评估干预矫正机制。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创新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为正在遭受和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
坚持综合治理,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果。全省法院通过“审判进学校”等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三年深入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684场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达到137万余人次。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及时向文化、教育、公安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3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