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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之前,安徽省将全面启用新版的旅游合同。记者获悉,老版旅游合同可与新版合同修改一致后沿用至今年6月30日。
据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此前联合发布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对老版旅游合同进行修改。例如,其中提到旅行社“甩团”需最多赔偿游客3倍团费,游客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可被清退出团,旅游购物行程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详细情况等。
安徽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自公布之日起推行。至于现在安徽省大部分旅行社采用的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做条款修改并保持与新版一致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其中,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