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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洛讯(刘二婷记者刘成峰)为获得更多的赔偿,错误地提供假证据,最终因此受罚。近日,丹凤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的周某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力的制裁了这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周 某某是丹凤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某按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办案法官在审查周某某提交 的证据时发现有部分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对周某某阐明证据一定要客观真实,并告知其提供虚假证据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周某某不听法官的劝告, 坚称自己提供的证据绝对真实。本着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法官经多番调查、了解,证实了周某某提供诸多证据中有三份系虚假证据。
随着案件进一步水落石出,周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提供了虚假证据的事实,但对危害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丝毫悔改,且态度恶劣。最终,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遂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