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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文化部、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察、考评、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在资源利用上,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在科技创新上,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科技水平;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注重发挥志愿者作用;在经费保障上,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规划,策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在服务管理上,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高质量,良性运行;确保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程度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着眼于发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在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文化政策、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机制创新、部门和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实现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科学规划,服务基层。根据政府行政层级特点,建立不同层级的协调机制,设定不同的协调任务和目标。在中央和省级层面,重在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各部门作用,协调推进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标准以及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文化政策。在市县和城乡基层,重在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责任,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基层文化项目、工程、资源,形成合力,加大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力度。
(三)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应从易到难、由简入繁、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于现有的文化馆体系、图书馆体系、博物馆体系、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影放映体系等,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机制。要通过具体工作的推进,逐步深化部门合作关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根据当前中央交办的重大任务,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机制的优先议题,制定规划和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逐步统筹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并通过具体增量项目的开展,带动各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一是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二是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三是研究提出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益性出版单位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和考核。从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评价标准等三个方面,研究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要标准,完善标准体系。以协调机制为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标准,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验收和考核,同时将各类标准作为评估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依据。发布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监测和评价报告。
(三)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试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专项经费统筹,整合、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四)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出台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共建共享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发挥市县基层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整合县、乡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完善建设布局,提高服务效能。以实施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为切入点,统筹县图书馆、文化馆(总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分馆)、村(居委)图书流通点和农家书屋及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实现县域范围内以基层为重点的一体运行。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农民文化广场。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项目。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协调编制项目发展规划,提出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的建设标准和发展目标。在市、县和城乡基层重点研究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做好各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在基层的统筹实施和资源整合工作。对村村通、文化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等已有重大惠民项目,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推进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重点以推进全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契机,深化“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农家书屋”融合发展、进村入户。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组织开展公共文化主题科技示范。研究实施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项目。对新设项目,强调在协调机制的统一框架下统筹安排。
(六)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特别是城市街道和社区、农村乡镇的文化队伍建设。落实对行政村(居委)等基层自治组织文化管理员的补贴。建立县域城乡公共文化人员队伍建设的统筹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七)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研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
(八)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近期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推动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文件。以协调机制为依托,研究起草文件,明确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二是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进程。根据中央要求,针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现状,深入调研,摸清基础数据,开展试点,策划具体项目。三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在目前已经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纳入免费开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