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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服装店开业放炮庆祝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致他人重伤,最终获刑4年3个月。5月28日下午,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官微,直播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2013年3月21日,被告人刘某与其朋友在长安区斗门街办东街放炮庆祝服装店开业,对面面馆的老板岳
某认为放炮的灰尘飘进他店内,影响了生意,前去阻拦。岳某离开不久,对方又开始放炮,岳某再次前去阻拦。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争执中被告人刘某情绪激动,用刀捅向岳某腹部,致其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曾于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年,系累犯。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查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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