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记者 赵生杰 贾长安)4月9日、10日和5月14日,本报首发了《蓝田县一人大代表酒后砸车打人》系列报道后,被全国近百家网络媒体转载。6月29日,蓝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原县人大代表冯波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十名驾校学员、司机、群众旁听了庭审。
蓝田县三里镇的黄涛和妻子在蓝田县开了家手机店。今年4月初,其妻发帖称,她和丈夫遭到蓝田县人大代表、三里镇魏家沟村主任冯波酒后刀砍、追打。她称,4月1日晚11时20分,满身酒气的冯波从车上下来,因言语不和持刀追砍其丈夫,未果后就用刀砸砍停靠在店门口的大众汽车,导致汽车前后挡风玻璃破碎,前引盖破损,前后灯裂损。她上前制止遭冯某殴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而冯波称,事发当晚,他路过黄某的手机店,停车上前询问黄某一些琐事,俩人言语不和发生冲突。他强调,自己当时并未拿刀,只是用随车携带防身的三节棍砸车打人的。
4月10日下午,蓝田县公安局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罪名,对蓝田县人大代表、三里镇魏家沟村主任冯波执行行政拘留20日处罚。
5月11日,冯波再次闯进手机店。 黄涛气愤的说,冯波进门后说上次的事情导致他被拘留20天,跟店老板没完。“先跟我媳妇吵架,把我媳妇打了,之后和我也打开了,用凳子抡了我一下,把我的脊背划伤了。”事发当晚,因殴打他人,冯波再次被蓝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第二次被拘留后,冯某主动提出申请,希望免去其人大代表的身份,蓝田县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并终止了其县人大代表资格。
蓝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5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冯波在蓝田县建材路清泉饺子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马河桥方园通讯器材服务部殴打黄涛。
经
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波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97.46mg/100ml。本案由刑事审判庭庭长黄娟独任审理,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旁听群众进行安全交通法制教育。前来办事的司机王师傅表示,“通过旁听该案的审理,心理上受到很大震撼,今后驾车一定会遵法守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蓝田县一人大代表酒后砸车打人》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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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蓝田县原人大代表 砸车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