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岭等公墓随意扩大园面积
2014-5-3 16:52: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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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民政厅对2013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进行了通报。
被列入这次年检范围内的有63个公墓。其中由事业单位独办的28个,民政局或殡葬事业单位与村委会、公司联办的35个。从年检的情况来看,各公墓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美化绿化、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多多。
检查的63个公墓中,普遍存在建大墓的问题。检查中还发现有的公墓在墓区修建亭墓,超出了公墓规定面积的几倍。检查中一些公墓单位回避建大墓违规问题,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足。
西安市高桥公墓,未经批准擅自在园内建设“高桥墓园生态艺术区”,公开对外进行销售。年检小组要求墓园立即停止以“高桥墓园生态艺术园区”的名义对外经营。西安市要加强管理,抓紧整改,理顺关系,拿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厅。
少数公墓擅自变更合作方(股权)、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依照法定程序向原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西安市寿阳山、凤栖山人文纪念园、南区、枣园山、慈恩园、凤凰岭、神禾等公墓都存在未经报批随意扩大墓园面积问题。
一些公墓没有及时足额提取护墓费,甚至存在挪用护墓费的现象。市县民政部门对加强护墓费管理的认识不足,有的将护墓费上交民政局,未能专款专用。个别公墓账目不符合会计记账要求,记账科目不够明细、合理,未对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葬)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在出租(售)墓穴时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个别公墓服务机构缺乏防洪、防涝、防火、防盗意识,存在安全隐患。
西安市已有6家墓园满20年,5家即将临近,面临着对已安葬墓位的后续管理和服务问题。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续费年限、标准。
针对年检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物价、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纠正并依法处理公墓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行为。要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坚持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年检,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对在殡葬改革初期批准建设,尚未办理土地、工商等审批手续的经营性公墓,要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建设、出租(售)超标准墓穴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及改变原许可事项的,要依法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配合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要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纠正。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公墓,应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检;对无正当原因逾期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将依法注销公墓经营许可证,并对社会公告。首席记者赵蕾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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