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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作家琼瑶(原名陈喆)以大陆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改编、摄制等著作权为由,将该剧编剧余征(笔名于正)、出品方等五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人民币。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北青报记者获悉,本案的第一被告是编剧于正,其他被告依次排序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琼瑶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承担律师费、公诉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40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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