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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琼瑶已经正式递交诉状,起诉于正等五被告侵犯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2000万元。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尚未立案。
琼瑶的起诉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称《凤还巢之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琼瑶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等全部复制及发行行为,并要求五被告赔偿200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告一方还没有缴纳诉讼费用,该案尚未立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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