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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金林旭 胡选民 刘铭)5月26日,12年前已经被退出了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严某,终于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领取了8000元的执行款,至此,这起长达12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专项活动中,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认真清查旧存案件,发现本院2002年安铁刑初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使民事赔偿部分8000元未履行,法院当时给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债权凭证并退出了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发现该案属于本次执行专项活动的案件范围之一。主持执行局工作的副局长胡选民决定亲自承办,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时,但其早已不在原地居住,查无下落,通过仔细查阅原审判和执行卷宗,最终在执行卷宗内查到一份当年紫阳县会仙桥居委会给被执行人出具的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于是,胡选民便带领一名执行员赶到紫阳县会仙桥居委会找到了当时了解情况,但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对当年的情况已没有任何印象,且被执行人现在也不在该居委会居住,建议到派出所查户籍。随后执行人员在紫阳县城关镇派出所查到了被执行人的户籍现在在城关镇环城路居委会,但到环城路居委会核查时该辖区没有此人的任何信息。居委会根据法院提供的姓名与同姓名的人进行比对、查找也没有结果,鉴于此,执行人员再次返回城关镇派出所向所领导说明此行的目的和任务,在派出所的协助下,通过公安内部网络终于查到了被执行人于2011年曾在安康办理过摩托车驾照的信息。执行人员马上赶回安康,终于在车管部门查到了被执行人办理驾照时留的电话,经联系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但其仍反复强调自己身体状况不佳,打工收入有限拿不出钱来,执行人员反复细致地给其讲明法律规定,列举典型案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大半天的疏导教育,被执行人终于将8000元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