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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 徐万佳)自2008年启动的中国旅游标识“马踏飞燕”商标注册工作终于取得了重要成果。“马踏飞燕”图形标识成功注册商标是旅游行业的一件大事。
“马踏飞燕”图形标识的商标注册,有效地解决了国家旅游局今后在使用“马踏飞燕”标志时的法律风险,强化了国家旅游局保护“马踏飞燕”图形的法律手段,有利于今后的旅游市场宣传工作。
图形标志曾被抢注
1983年,“马踏飞燕”已经被确定为中国旅游标志。但是长期以来,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并未对其进行商标注册。
“当时我们压根就没考虑过这个问题。”中国旅游标志设计工作参与者、国家旅游局原宣传司司长李海瑞说,当时,旅游行业刚刚兴起,中国旅游标志也刚刚确定,主要工作是宣传推广,“越多人使用这个标志,说明我们的工作越有意义”。那时,景区、酒店、旅行社、纪念品商店等都在使用这个标志。
或许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中国旅游标志“马踏飞燕”成了谁都可以使用的标志,甚至一些商业企业还将其作为商标进行了注册。
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00年左右。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意识到,越来越多的企业把“马踏飞燕”作为标志或商标使用,可能会对旅游行业的法律权益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国家旅游局原亚洲旅游交流中心主任徐慧芳说,我们当年也计划将其进行商标注册,但是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商标的注册人,因此“马踏飞燕”图形标志注册商标的工作便不了了之。
2006年,国家旅游局准备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行“金穗中国旅游卡”时,中国旅游标志使用的合法性问题再次被提及,也正是因为这一项目,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开始真正着手进行“马踏飞燕”旅游行业标志的商标注册工作。
据介绍,当时因为“金穗中国旅游卡”卡面设计需要,拟将中国旅游行业标志“马踏飞燕”与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一起设计到卡面上。相关文件在国家旅游局内部会签时,被指出“马踏飞燕”标志已经被其他商业公司注册,如果用于“金穗中国旅游卡”可能会有法律风险。
为此,负责“金穗中国旅游卡”事宜的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于2006年2月2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关于可否在金穗中国旅游卡卡面上使用旅游标志的询问函》。也因此,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发现,“马踏飞燕”标志已有公司进行了注册,且与“马踏飞燕”标志近似的注册商标也很多。
2006年6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可否在金穗中国旅游卡卡面上使用旅游标志的复函》中指出:“马踏飞燕”图形已于1997年9月28日被北京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期为1997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7日,续展的宽展期为2008年3月27日。
启动商标注册工作
接到复函后,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研究决定先对“马踏飞燕”图形标识进行商标保护,于2006年6月2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关于请对中国旅游标志图形“马踏飞燕”进行法律保护的函》。
据了解,申请法律保护后,其他单位再进行注册则会被驳回。2006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复函中指出,“自即日起,其他任何人将该标志或标志相似的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局将予以驳回;对未经授权使用的,你局可请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但是,你局对‘马踏飞燕’享有的权利,不得影响此前申请或已注册商标的使用。”
2008年7月16日,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委托北京中正联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注册事宜。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正联合商标事务所的帮助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品服务45个类别中的24个类别的注册申请。
申请的过程并不简单。据介绍,商标注册工作原本计划的工作周期为2年,但是由于在商标注册公示期间,多次接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对部分驳回提出复议,致使工作周期延长。原本计划的2年工作周期也被延长至5年。
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主要是因为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提起商标注册时间较晚,不少企业在很早前就已经注册了“马踏飞燕”或相似图形商标。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先注册的企业企业拥有商标使用的优先权。
经过几次反复,“马踏飞燕”图形商标注册的相关工作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介绍,截至2012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计批复18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图形商标使用年限为10年。
强化商标保护意识
据了解,类似“马踏飞燕”标志被抢注的事件并不鲜见,旅游景区点名称、标志被抢注的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
“九寨沟”、“香格里拉”、“瘦西湖”、桂林“西街”、河北“苍石岩”、湖北“武当山、神农架”等景区商标均遭抢注。其中,黄山只能注册英文版的服务类商标“HST”,九华山则只能以“九”字变形的山峰图案来做商标。
据分析,国内知名景点保护的最大隐忧和屡遭抢注的根本原因,在于旅游行业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相对欠缺,不懂得借助商标注册这一最有效的手段,保护其品牌资源。
“正是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给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最近,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不少企业和个人把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的名称抢注成商标的事例,给旅游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危害。”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高文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正志说。
“马踏飞燕”被一些企业提前注册的情况也是如此。对此,王正志建议,旅游行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已开发和将开发的重要景区景点名称作为核心要素申请注册为旅游服务商标,并鼓励扩展注册为民族民间工艺品、特色食品等旅游商品商标,要依法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手段,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要加强市场监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为何选中“马踏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