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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州市制定出台《宿州市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设施免费开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今年,全市6个公共图书馆、5个文化馆、1个美术馆、9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按照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市级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县改区)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为确保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免费开放工作领导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严格遵守免费开放工作要求,落实政策措施和配套资金。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要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各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对照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年度目标任务和服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认真对照服务标准,针对本单位实际,补缺补差,提能提效。(拂晓新闻网 张清洁 记者 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