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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光明 文/摄
城市开发与古建筑保护,向来是一对矛盾的话题。在缺乏法律法规保护的情况下,很多古建筑成了城市开发的牺牲品。
2014年2月1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此举意味着广州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与开发从此有法可依。4月29日以来,广州陆续为首批398个历史建筑单位进行挂牌。这些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历史建筑及历史风貌区,或将成为广州旅游的新看点。
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出台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以及已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地段,有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然而,由于缺乏名分以及文物保护的滞后性,一些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常常遭受破坏甚至损毁。
2013年6月,妙高台、金陵台两座古建筑遭拆除事件,就凸显了广州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缺失问题。立法保护古建筑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3年11月25日,《办法》经广州市政府第14届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4月29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栖栅南街40号的一栋民国建筑被挂上“广州市历史建筑”的牌匾。这意味着,该栋近百年历史的民国民居,有了“历史建筑”的名分。同一天,广州市各区第一批历史建筑正式挂牌。
从呼吁立法,到保护办法出台,再到第一批历史建筑挂牌,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广州政府在保护历史建筑及历史风貌区方面的作为有目共睹。
修缮可申请政府补助
对于城市建设“碰上”历史建筑的问题,《办法》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收房屋前组织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完成调查工作。未完成调查的,不得征收房屋。
同时,广州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测量、认定、标志牌和说明牌制作,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的补助,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编制,对保护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奖励。
对于历史建筑维修,海珠区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成为历史建筑后,再进行大修手续上要复杂一些。首先要向规划部门申请,业主的维修方案要进行专家审定后才能维修。我们会组织专家对维修进行指导,未来政府也会给予资金上的补贴。”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和保护责任人经济困难的情况予以补助”。
据悉,修缮补助如何申请、补贴的金额标准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细则。
鼓励合理开发利用
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将有统一的牌匾。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标志牌的,《办法》规定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第一批398个广州市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将在未来几个月内陆续完成。首批历史建筑中,荔湾区最多,共有127处,海珠区则共有57处,关山月故居、美术学院主楼、伍家祠道教会医院旧址等建筑榜上有名。而第二、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也正在普查、评审过程中,有望在年底前同时公布。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但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