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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刘冰)21日,记者从临潼区人社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临潼区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开始发放养老补助。预计将有7764人享受补助,补助资金总额达367.55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一、曾与临潼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具有临潼区农业户籍。
三、工作满3年以上。
四、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满60周岁的人员(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工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4元,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工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6元。
补发时间:上述人员中2012年1月及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从2012年1月起补发,2012年2月—2013年12月之间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从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月起补发。首次统一补发至2013年12月。
以后发放仍将按年度补发,由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依据人社局审核认定的名册和待遇标准进行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