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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于立霄)在拥挤不堪的地铁内是否可以饮食?22日举行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应在草案中增加三项条款:地铁禁止饮食、乞讨卖艺、派发广告。
在封闭的地铁车厢内是否应该“禁食”,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争议。今年2月,该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地铁禁食”条款曾被写出。但是,今天提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却并无此条款。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在常委会上做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乘客是地铁重要参与者,地铁营运安全离不开乘客的依法有序参与。地铁车厢内是典型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乘客在车厢内饮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纠纷。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当对地铁车厢内饮食加以规范,并建议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此次还建议,将地铁车站、车厢内,禁止乞讨卖艺和派发广告也写入立法,并且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
——针对车厢内饮食、车站或车厢内乞讨卖艺的行为,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的行为,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铁禁止饮食、乞讨卖艺、派发广告”的规定是否入法,还需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意见,经过两次审议后方能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