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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富某醉酒后不仅在马路上危险驾车,而且为了逃避检查,竟将执勤民警拖行100多米。5月21日记者获悉,白银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富某从重处罚,判处富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4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富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甘A牌雪佛兰牌轿车沿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东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白云宾馆十字路段时,白银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示意富某停车接受检查,但其未及时停车,并将执勤民警拖行100多米。经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富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11mg/100ml,属醉酒驾驶。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该车实际车牌为甘D牌照。2014年4月17日,富某被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刑事拘留。(记者 王万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