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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汽车维修保养中“陷阱”

2014-5-22 10:10: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阳光讯(记者 侯显敏)  随着家用汽车的迅速普及,有关汽车服务方面的投诉也不断发生,特别是汽车维修保养方面的配件价格虚高、维修工时费虚高、配件以次充好、小故障大更换以及收费不维修的“陷阱”,令人防不胜防,对某些4S店的维修保养水平和诚信度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汽车消费系列警示之一,提醒消费者警惕汽车维修保养中的“陷阱”。
        某消费者需要更换不慎撞坏的车尾反射片,经营者却要求其连同后杠一起更换,声称反射片与后杠是一体的无法单独更换。经消协调查,反射片与后杠为螺钉连接,完全可以单独更换,这两者之间的价格之差在10倍以上;另一消费者在一家4S店维修车辆,费用总共为1331元,经调查,费用中包含的一项燃烧室保养费用,收费标准为480元,但维修人员并未对消费者车辆进行燃烧室保养作业,属于收费不维修。
        为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仔细阅读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汽车维修保养手册,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向拥有同品牌同款车型的朋友咨询等方式,了解各有关4S店的服务信誉和维修保养水平,以便汽车需要在4S店维修保养时,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甄别防范和“货比三家”的能力,尽量避免被“宰”,减少损失;在维修前对维修项目、维修质量标准、维修费用(包括配件费用和工时费)以及提车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注意保存和收集包括纸质维修保养资料、宣传单、约定、承诺、影音视频 等各类资料,一旦发生争议,这些资料很有可能成为重要的维权证据。发现问题,及时带上相关资料向消协、工商、质监以及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根据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汽车维修保养结束时,应当注意依据本规定向修理者索要书面修理记录,并妥善保存好,作为退车、换车、包修以及日后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实习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关键词:维修保养 陷阱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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