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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情人同居产子 涉重婚罪被诉

2014-5-21 10:30:00  来源:京华时报  进入论坛

已婚男子杜某与公司女员工李某成为情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产下一子。记者昨天获悉,杜某和李某因涉嫌重婚罪均已被公诉至密云法院。

今年44岁的杜某是某建设集团工程副总经理。他与妻子石女士育有两子。石女士说,2004年,杜某在丰台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聘女子李某为其工作,二人最终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杜某自2006年起就经常不回家,并自2008年起先后三次向户籍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均以法院驳回或杜某撤诉告终。2010年,李某为杜某产下一子。

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1年,杜某在和石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在密云县两个小区以夫妻名义与李某同居生活。李某在明知杜某有配偶的情形下仍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应当以重婚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


编辑:秦人
关键词:杜某 李某 重婚罪 同居 刑事责任 夫妻名义 已婚 情人 生活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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