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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实习记者张宇
近些年,旅行社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法律法规的建设,很多旅行社都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了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日前成立。在成立大会上,与会者就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热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新版合同成为讨论热点
为了适应《旅游法》的相关规定,2014年4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新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会上,各旅行社法务工作者认为新版旅游合同贴近实际,更加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便利。一些法务工作者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新版合同提出了一些建议。
来自深圳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闵令波表示:“在与游客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游客都没有耐心逐字逐句看合同的,《旅游法》明确规定的定义和条款是否可以删除?因为这些法律法条大家都知道。我们征求了一下深圳市消费者协会的意见,他们也觉得有简化版的合同示范文本会更加完美。”
除了关于给合同“瘦身”的问题,大家的讨论还涉及了行前提示、电子合同、购物证明等问题。
来自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方善法表示:“以往游客出现一些意外事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总是以旅行社未尽到告知义务为由判旅行社负主要责任。例如,今年有游客在马尔代夫下海游泳溺水死亡,法院就以旅行社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而判旅行社负主要责任。因此我们打算在新版合同的补充条款当中加入一些告示,例如安全告示、文明告示等,以避免出现意外事件之后陷入被动。”
在电子合同的讨论当中,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如何实现购买人签字确认合同成立、购买人身份认定及与其他游客的委托关系等问题是电子合同在推广过程中的难点。
受到行政处罚旅行社该怎么办
“很多旅行社在接受行政处罚过程中,都忽视了自己享有的权利,觉得既然到了行政处罚阶段就无法挽回了,其实不然。”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律师吕立秋表示,在行政程序中,旅游企业通过积极地参与,配合调查,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将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准确查明案情,同时也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尽管旅游法本身没有规定救济权利,但是旅游企业享有的相关权利,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随后吕立秋律师从调查阶段;调查终结的陈述申辩、听证;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阶段对旅行社在接受行政处罚时享有的权利作了分析。
在调查阶段,旅行社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提出要求。行政处罚法第37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旅游法第86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另外旅行社还有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对处罚案件调查终结,认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旅行社依然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另外旅行社还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旅行社在经营中难免会遇到不少法律风险,对此,来自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王蕾提醒,合同法律风险、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电子商务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当是旅行社重点关注的。
谈到合同管理时王蕾表示:“新公司法实施之后涉及到对对方的信用调查。在原来营业执照上标明了注册资本,而且要做年检,但是今年新公司法实施之后,营业执照上就没有了注册资本这一项。现在旅行社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应该先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时时地关注对方的信用,例如在入境方面的一些业务,要调查组团社在境外是否已经存在信用问题,或者是否跟其他旅行社存在欠款纠纷。”
在劳动用工方面,王蕾提醒旅行社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证不侵犯员工权利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有员工私自代表公司向客户做出承诺,最后导致客户与公司方面产生矛盾。还有盗用邀请函、与供应商/客户串通舞弊等也是需要防范的。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王蕾提醒,旅行社应该注意选择合格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以及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留存;防范网络付款诈骗;注意信用管理及客户信息保护等。旅行社在使用图片时也应尽量使用产权清晰的图片。
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实习记者张宇)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法律意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于5月10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召开了成立大会。来自全国各地旅行社的法务工作者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3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宣读了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筹备报告,并通过了《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并选出首届主任及副主任委员。新当选的主任委员刘卫布置了本年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据悉,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业界出现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向政法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会员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指导和法律帮助,适情出具法律意见函;在协会网站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组织专业人士对旅行社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进行培训、交流及指导,提高会员的法律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