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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洛南商网消息,秦岭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债券近日发行,这是新“国九条”出台后发行的首只小微企业私募债券,为我国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融资迈出了破冰之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正式发布,为文化企业转制注入了一支强心剂。《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培育保险市场、实施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具体举措,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意见》在金融支持措施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针对文化消费市场,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营造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机制。
《指导意见》实施近五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依然滞后,发行债券条件近乎苛刻,符合发行中小企业债、集合债等债券的小微企业更是极少。尽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部门针对诸如文化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陆续出台过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并未改变固有的投融资体制,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激励促进功能收效甚微。
陕西省洛南县大禹川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探索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方式,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培育私募市场作出了具体部署,率先发行“秦岭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债券”,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对于促进《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顺利运行,建立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缓解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都是一个鲜活例证。
(作者费宏伟系陕西省洛南县文广局文化产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