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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月28日之前,读者可以多途径提出建议意见。
《条例》拿出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凡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进入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备案证明。一旦证件吊销,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多建集中场所进货记录保存30天以上
衣服、饮食、玩具甚至家具……主干道边上占道经营,小区门前道路挤得满满当当,小摊小贩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常常让人头疼。《条例》提出,在管理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改善经营者生产经营环境,鼓励他们进入这些集中交易市场及店铺等固定场所进行经营。
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逐级追溯就变得非常重要。《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要建立台账制度,在采购进货时,要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利用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涉及到的这些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其中,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散食仅限本点销售包装注明“小作坊食品”
在街头小摊贩消费,人们最担心的还是卫生问题。《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在生产经营食品时,要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尤其是在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每年,从业者都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经营中,要求食品小作坊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无包装标识的散装食品只限于在本加工点销售。
另外,其所生产的有包装的食品除标明食品名称、许可证号、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还要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一审。一旦许可信息发生变化的,要求开办者在2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另外,凡是食品小作坊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歇业、恢复生产前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小饭桌、农村家宴等都要取得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小餐饮的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仅为一年,且小餐饮生产者不允许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生活中经常碰到学校周边小饭桌、学生托管中心、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等服务提供者和不具备国家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这部分人群要提供餐饮服务经营,都要取得《小餐饮服务许可证》。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要符合几个条件,包括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设施;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餐具或经消毒密封后的餐具等。
市民举报食品安全线索将获奖励
除了小商小贩依规自律,相关管理部门也将加强管理。《条例》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市民举报食品安全线索,将获奖励。《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
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白酒等
涉及到食品,添加剂无疑是个敏感词。记者发现,《条例》多条内容给添加剂戴“紧箍咒”。包括要求食品添加剂要专区(柜)存放,有适合的称量工具,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同时,一旦添加剂在使用中有变化,都应当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大类食品,属于小作坊禁止生产范围。包括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分装食品;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