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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私刻广场舞光碟销售男子被判四年半罚3万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吴边 通讯员安法)刘某某父子俩私刻盗版广场舞光碟并销售,儿子被公安机关抓获,父亲却畏罪潜逃。不料刘某某潜逃期间重操旧业,去年警方将其抓获。近日,江岸法院判决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2011年底,刘某某与其子刘某合谋,将从互联网下载的音像制品刻录到空白光盘中并予销售。2012年,警方在江岸区下陈家湖188号刘某某所租房屋中查获侵权光盘复制品56210张,主要包括流行广场舞、六哲专辑、凤阳花鼓、金典民歌集、民间小调等音像制品。同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某畏罪潜逃。刘某某在潜逃期间,再次作案。2013年8月13日,警方在黄陂区刘店康城小区将刘某某抓获,从其所租房屋查获侵权光盘复制品20368张,其中包括最新广场舞超长98首、流行金曲201春天里,流派影音等。经湖北省版权局认定,所有光盘复制品均为侵权复制品。江岸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3年12月向江岸法院提起公诉。
吴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