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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紧盯“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由省纪委组织明察暗访,严格检查落实公车封存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借用公车,查处公款游玩、吃喝等问题,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及早部署,坚决纠正“五一”期间的不正之风。“五一”将至,针对一些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可能反弹或发生的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重实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的监督。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发生以上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着眼长远,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今后,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民意需求,主动对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作出具体安排。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举报,强化监督检查,铁面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认真总结经验,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查处问题、监督事项随需要而变化,检查方法、监督措施随任务而改进,不断提高纠正不良作风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确保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规范管理,确保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高效运行。及早谋划,把握节日特点,分析过节需求,排查问题隐患,提前十个工作日确定重点检查问题并作出检查安排,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在节日前夕,运用提醒、警示、教育、约谈等方法进行预防,节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行检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节后七个工作日内查结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保证工作的时效性。督查考评,加大落实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及时督促检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省纪委适时检查和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一”期间,陕西省纪委派出3个检查组,邀请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参加,对一些旅游景点、农家乐和党政机关进行明察暗访。各市(区、县)也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游玩、公款吃喝等问题。(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