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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市场准入、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性水价电价……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出台。
■ 8月底年度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全部拆除
今年,平板玻璃行业,我市将淘汰户县9户企业的平拉(格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淘汰产能314万重量箱,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完成;棉纺织行业,淘汰西安纺织集团(三、四厂)落后纺织产能3790万米,拆毁设备745台;印染行业涉及两家企业,今年将分别淘汰落后产能800万米、1500万米;水泥行业,2014年化解过剩产能20万吨。
8月底前,对年度内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全部拆除。
■ 违规落后产能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15个行业中涉及的落后产能新增产能项目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新增产能项目,发改、国土、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此类项目的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对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 差别价格政策遏制落后产能
物价部门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对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制定的差别性水价、电价政策。水务、电力部门要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水价、电价差别价格政策,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同时,定期向社会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