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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交了200元停车费后取出自己的车,修理厂开的收据上显示是“维修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陈先生的车没有被拖进执法停车场,而是被拖到了修车厂,处理完事故取车时,他被要求交停车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陈先生交了200元钱才取回了车,可拿到的收据却写着“维修费”。陈先生不明白,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
车辆刮蹭被拖到修理厂
5月3日晚8时多,陈先生驾驶一辆轿车沿长安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西北政法大学门口掉头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刮蹭,陈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 赶到后,将陈先生的轿车和电动车都拖到了华美十字以北一修车厂内。前两天,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得差不多了,交警通知陈先生可以取车了。
5月16日上午,陈先生来到修车厂准备取车时,被告知要交停车费。“他们说一天按30元收费,从5月3日到5月16日一共13天,给我优惠,让 我交300元就行了。”陈先生说,前段时间他看到新闻报道了,明确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车费,不再由司机或车主承担,而是由执法部门承担,“为啥还让我交 这个钱?”陈先生有些不解。
交的200元成了“维修费”
16日上午11时,记者与陈先生一起来到这家修车厂。记者看到,修车厂的门口挂有3个牌子,分别是陕西兰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省级单位公 务车辆维修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修理厂,并没有“执法停车场”等字样。“不是明确说不让收停车费了,为啥还在收?”面对记者询问,一位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 说,“这么大个修理厂,不收费大家吃啥?”陈先生质疑维修厂收费是否合理,这位工作人员沉默了一会儿,说可以优惠,交200元钱就可以取车。
由于着急用车,陈先生只好交了200元钱后拿到了车钥匙。陈先生提出开发票,对方说没有,在陈先生的要求下,对方最后开了一个收款收据,但是写的却是“维修费”。“我的车是轻微刮蹭,这十几天根本就没有维修,何来维修一说?”陈先生说。
交警事故中队负责人说这样欠妥
下午,记者采访了交警雁塔大队。交警雁塔大队秩序中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全西安市指定了一些执法停车场,并且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所产 生的停车费或保管费,不再由司机或车主承担了,“当事人如果遇到强行收停车费,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针对陈先生的车为何没有被拖到执法停车场,而是拖进 了修车厂?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有些事故车辆需要定损,不放在修车厂,定损工作就没办法做。
昨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交警雁塔大队事故中队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按照规定,事故车辆是要停放到就近的执法停车场,而不是车辆维修厂,定 损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必须经车主同意,“处理事故的交警这样做,不太妥当。”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修车厂不应该向陈先生收取停车费,将积极协调,让修车厂把 收取的费用退给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