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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在丰台区某小区房间嫖娼后,持刀抢劫卖淫女杨某钱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了孟某某。
2014年1月,春节临近,孟某某没钱回家,便想抢点钱。他将目标锁定在了卖淫女身上。2014年1月19日,他从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之后通过网络找到介绍卖淫女的电话,并联系上卖淫女杨某。当天晚上,卖淫女杨某将孟某某带到自己的暂住地,然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本以为“客人”孟某某付了钱交易就结束了。但是,令卖淫女杨某没想到的是,孟某某突然从腰间拿出一把刀顶着她的肚子,让她把手机、金项链、金手链、现金通通交了出来。孟某某抢到了财物就立刻逃回了老家,将抢劫的东西销赃后得到7000余元。被抢的杨某案发后立即报了警,后在各地警力的配合下,孟某某被抓获归案。
据孟某某供述,他觉得卖淫女从事非法行为,即便被抢也不会报警,所以将抢劫的对象锁定在卖淫女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