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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微博)讯 王某谎称可以代买第三版人民币纪念币,将同事李女士7.6万余元钱挥霍一空。近日,王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王某供述,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她从老同事李女士处分三四次拿了7.6万余元。“当初是想办好这事儿的,可后来找那卖人民币的人,他说单位管得严,拿不出来了。”王某称,是自己没管好自己,把钱都给花了。“李阿姨找我要钱,后来警察给我打电话,我就不敢接了,我是想分期还李阿姨钱的,所以就去自首了。我妈妈已经向看守所交还了7.6万余元。”
法官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能主动投案,当庭认罪悔罪,且家属已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故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