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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被拘 网友:警方执法不人性

2014-5-17 13:20: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他是个打工仔,洗头房内嫖娼时遭到小姑娘的求救,动了恻隐之心的他犹豫再三,最终选择报警,而在成功解救被骗小姑娘的同时,他也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他是名车主,由于违章停车而被交警贴罚单,心存不满的他在网上贴吧发帖,称“交警真孬种”,为此,他因“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而被行政拘留5日。因为不同的原因,他们两人都被行政拘留,看似普通的小案件,却引发全国关注,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拍案一  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 被拘留十天
 
      由于在外打工,和妻子长期两地分局的张某经不住洗头房老板的诱惑,他在路过一家洗头房时,忍不住进入并嫖娼。为张某提供服务的是一名十七八岁的小姑娘。就在他准备结账走人时,小姑娘向他哭诉了自己被骗并被迫卖淫的遭遇,希望张某能救她出去。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张某最终选择了报警。小姑娘被当地警方成功救出,而张某嫖娼的事实也无法隐藏,最终,张某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当地警方称“因为有立功表现,处罚也酌情减轻。张某两次嫖娼,正常的话应该拘留十五天”。
 
       网友:功大于过 应免于处罚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仅网易就有二十多万网友参与此事的讨论。一名网友在该新闻报道的评论中认为,张某的功抵过绰绰有余,不能只是简单地就事论事而对他进行处罚。与这名网友持相同意见的人并不在少数。
 
        还有一名叫“丁来峰”的网友在微博上写道:“这个冒险解救弱女的小伙子,是人道主义的、有良知的、勇敢的好人。嫖娼在中国犯法,但不是犯罪,放一马如何?鼓励更多的人关怀帮助弱者,抵抗暴力,才是所谓的正能量。”
 
        更多的人担心当地警方这一处理决定将引发负面效应,给其他人传递出了“负能量”,让其他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加犹豫,甚至“明哲保身”、溜之大吉。
 
       律师:处罚没问题 但应综合考虑 
 
      报警救人还被拘留10天,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呢?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解释说,张某嫖娼的行为已经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警方依据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的处罚并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但杨韬律师又表示,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警方在处罚上应综合考虑,最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张某进行训诫等低限度的处罚。因为按照一般情况,张某如果不报警,他或许不会受到处罚,不能因为他救人的举动而将其拘留10天,导致他的亲朋好友,甚至是妻子都知道此事,对于他以后的生活、工作都将造成不良影响,应尽量避免这一点。
 
      专家:“稀缺资源”应予以保护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的郑升旭教授对此事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嫖娼者救人相当于国外的“污点证人”,张某因“污点”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因举报救人应当类似于有立功表现,应从轻或免于处罚。
 
       从道德上讲,张某应当属于良心发现。他肯定也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举报之前他想逃脱是非常容易的,但为了救他人而“惹祸上身”,又确实是非常不容易的,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单从这一点来说,张某就比那些看到别人危难而麻木不仁的人要强的多。
 
      郑升旭教授表示,违法和救人应当分开进行评价,但冒着风险救人,而且是明知有法律风险,还能施救于人,这在当前社会是一个“稀缺资源”,应当设法予以适当保护。
 
         拍案二  男子网上发帖骂交警“孬种”被拘五天
 
       今年4月28日,21岁的曹某是兖州人,由于违章停车而被交警贴了罚单。随后,曹某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贴吧中发帖称,“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以侮辱他人为名将曹某行政拘留五天。
 
       事后,当地公安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在5月13日将此事编发微博,微博一发立即引起网友热议,很多人都表示,以后不能随便骂人了,会被拘留的,还有人发问:如果两个人对骂,是不是要把双方都拘留了?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认为,兖州当地警方对曹某的行政拘留明显有问题,因为“侮辱他人”一般指的是特定自然人,曹某口中的“兖州交警”作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被侵害人。杨韬律师说,曹某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要求警方撤回相关处罚,还可以就自己被拘五天提出国家赔偿。
 
      “曹某的行为有点过激,但并没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介绍说,曹某并没有指名道姓地对他人进行侮辱、攻击,最多可以对曹某进行口头警告、训诫,对曹某的拘留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编辑:刘青

编辑:秦人
关键词:嫖客 被拘 执法 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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